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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7 浏览量:63

       

      湘安监函﹝201586

      各市州安监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安监〔201527号)印发后,各级安监部门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培训动员,分解指标,现状评价工作稳步推进。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工作重点不突出,进展比较缓慢;有的地方限制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入当地开展业务,向用人单位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服务;一些掮客假借其他技术服务机构的牌子承揽业务,恶性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有的甚至非法代写评价报告;外省一些技术服务机构现场采样、样品检测和质量控制成监管盲区;少数技术服务机构不按规范要求布点采样,擅自减少数量和频次,评价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意识差,积极性不高。以上问题如不重视和及时处理,将会严重影响现状评价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现状评价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和全局性工作积极推进。现状评价工作已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省局已印发现状评价考核指标。各市州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安监〔201527号),将现状评价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和全局性工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强化宣传,强力推动,确保完成任务。要把三大高危行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大中型企业作为突破口,带动其他行业企业的现状评价工作。各级安监部门不得向用人单位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干涉和指定服务价格,不得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二、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安监局要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要求,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重点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计量认证范围内可以独立检测的样品或保存时限没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委托给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设立分支机构、分支实验室;由非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承揽技术服务业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市州安监局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81条、总局50号令第43-46条的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局;权限范围外的要及时报告省局职业健康监管处。经调查违法违规属实的,省局将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三、强化对评价报告的抽查和信息报送。一是各市州安监局要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对完成现状评价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要重点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现状评价报告是否如实反映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报告建议和专家组整改建议完成整改,以及评价报告内容是否符合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和湘安监〔201527号文件要求。省局将定期开展评价报告盲评和核验,发现评价报告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弄虚作假的、数据不能溯源的将予以通报并暂停资质的处理。二是为做好现状评价年度考核工作,各市州局要将今年现状评价企业名单在930日前报送省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外省技术服务机构)要在每个季度末将工作业绩表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和省局职业健康处。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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